浙江电动车新政策说了啥?你的电动车可能只能再骑3年

编辑:admin 日期:2018-11-04 17:01:09 / 人气:

[摘要]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公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标准中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该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了解到,为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通知》全文
一、生产和销售(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
(三)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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