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给电动车“贴条” 这事5月前要办妥
编辑:admin 日期:2019-02-22 16:28:29 / 人气:
按照北京市关于对电动车的相关规定,对过去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采取3年过渡期的办法,对这些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此项工作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9年4月30日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从5月1日起,凡是无“临时标识”上路的电动车,执勤交警将对驾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留违法车辆。
目前,昌平区共核发“临时标识”62000个左右,与实际车辆拥有量有较大差距。距离“临时标识”核发截止日期还有2个月的时间,为了督促车主尽快申领“临时标识”,避免逾期后上路受罚,昌平交通支队20个驻镇安监民警近日都在辖区内开展宣传督促活动。他们在农村、社区、商圈、城铁站等电动车聚集地,给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黏贴“申领提示单”,提示车主尽快申领“临时标识”。在回龙观和东小口镇城铁站的几个停车处,没有“临时标识”的电动车占比很大,很多车主抱着观望的心态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回龙观一个城铁站,民警和警务站的工作人员就黏贴“提示单”80多张。有的车辆过去就被贴过提示单,但仍然没有申领“临时标识”。
据昌平交通支队安监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昌平区20个镇街都设有电动车“临时标识”核发站,凡是过去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都可以通过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办法可以通过宣传海报和网上搜索获取。不会线上操作的车主也可以采取线下申请的办法(线下申请只有城南街道和霍营街道可以办理),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到核发站领取“临时标识”。合法合规的电动车可以到马池口车管站办理合法永久牌照。凡是不按规定申领车牌和“临时标识”的,5月1日起,路面执法会非常严格,不要心存侥幸。申领“临时标识”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3年,3年之后不能再继续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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