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又一个违反信号灯行驶的电瓶车.......

编辑:admin 日期:2020-01-19 19:51:02 / 人气:

春节临近,行车在路上的驾驶员们切记行车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抢时间”而耽误了更多的时间。最近,在缙云壶镇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
  1月17日早上7点24分,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接报警称:在壶镇镇好溪路和贤母西路交叉口有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到达现场,发现一男子站在电瓶车旁边,(带了头盔)有皮外伤,旁边停了一辆电动车和一轿车,两车均有受损。
  经现场询问和监控查看:2020年1月17日7时18分许,壶镇人施某,60多岁,驾驶电动车从壶镇镇好溪路左转弯进入贤母西路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沿贤母西路由东往西行驶的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我着急去办事情,就这样骑过去了,这次真是不应该啊,过年过节的,还弄伤了......”施某对着交警说道。后经在场交警勘验,施某驾驶的电动车因为违反信号灯行驶负全责,所幸,施某只有轻微的皮外伤.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里行驶,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安全。汽车在通过路口的时候要注意路口的情况,小心驾驶,安全通过路口,驾驶员在驾驶的时候要注意力集中,不能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春节将至,送上一封安全提醒信。
致缙云县二、三轮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随着缙云县二、三轮电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涉及二、三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从根本上遏制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请各位驾驶员朋友务必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2、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在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切记不要突然猛拐;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要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路口其他方向来车,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超车;
  3、车辆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其他设定的停放地点内,严禁随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出入口通道。
  4、要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与其他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不得在车行道上随意调头或者停车滞留;不要随意超越其他行驶中的车辆;超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行驶。
  5、驾驶二、三轮电动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一旦查获,一律给予处罚。
  6、驾驶三轮电动车需持有驾驶证(D、E、F证),如果无证驾驶,一律拘留;且不能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将从重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严查二、三轮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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