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将老人撞成10级伤残 法院判陪17万元

编辑:admin 日期:2020-05-07 14:47:43 / 人气: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5月6日,经过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王老汉拿到了17万元的赔偿款。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9年5月11日晚9点左右,张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王老汉相撞,致使王老汉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王老汉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老汉住院治疗了30天,花去了1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王老汉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同张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王老汉将张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赔偿王老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3517.98元。
由于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王老汉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面对法官的劝告,被执行人张某却始终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住房和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也没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方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情况,为促进申请执行人权益早日实现,让两个家庭重新开始正常生活,执行法官决定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入手,引导双方互敬互谅,并邀请王老汉的家属见证执行的整个过程,参与财产调查,让其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庭情况,协助双方解决赔偿事宜;另一方面从法出发,告知张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包括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对其自身和子女正常生活的影响等。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与王老汉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17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随后,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将全部执行款转入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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