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严控低速电动车产能

编辑:admin 日期:2018-11-09 14:13:02 / 人气:

继新能源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后,低速电动车也被纳入监管范围。11月8日,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近年来,随着需求猛增,低速电动车市场迅速扩张,同时也带来诸多治理难题。不过,此次出台新规为市场“降温”的同时,业内也更期盼行业标准尽快出炉。
产能“刹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由于低速电动车成本低廉,使用便利,近年来该市场发展迅速,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低速电动车年产达100万辆、社会保有量超300万辆。
由于存在制度漏洞,目前市场上的低速电动车,常以“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名义出现,多数使用铅酸电池,价格低廉、无牌照、无保险,更无须驾照,一些驾驶人未经系统培训,未获取驾驶资格,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现象突出。而且交管部门在遇到违规案件时也无法可依、难以处理。
据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两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有分析指出,低速电动车的行业准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都存在着规则和监管缺位、薄弱问题。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此次出台的《通知》指出,将分三个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同时,面对无序扩张的产能,《通知》明确,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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