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私拉充电线引发火灾致人死亡 当事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编辑:admin 日期:2022-04-08 20:06:54 / 人气:
2021年8月21日19时许,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其回到租住房内休息。
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2月30日,天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邹犯失火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老邹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中院。
长沙中院认为,老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针对老邹提出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租住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的上诉理由。然而,老邹与陈某某认识多年一直有业务往来,其知晓陈某某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并多次收购其回收的旧电池。老邹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该宿舍小区无产权、无地权、无人管理属实,但作为小区居民此时更应该审慎地履行注意义务和安全义务来共同保障所居住小区的安全,而上诉人老邹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合情况,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该案的法官龚文表示,本案中,老邹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飞线充电”,导致失火后楼内人员难以逃生,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教训深刻。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停放和充电均应当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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