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盗窃电动车,警方抓你没商量

编辑:admin 日期:2020-06-17 13:16:55 / 人气:

“亮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磁县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重点打击"盗抢骗"侵害群众利益的侵财案件,近日,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经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成功打掉一盗窃、销赃电动车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三名。
6月10日,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夜间巡逻中发现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民警遂上前对其进行盘查。盘查过程中,该男子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并对民警的问题答非所问。为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做深入调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郭某(男,47岁,磁县磁州镇人,系犯罪前科人员),与近期某医院被盗电动三轮车现场监控比对,其体貌特征极为相似,在证据面前,郭某低下头来。民警根据其多次作案的轨迹,抽丝剥茧,深度审讯,最终揪出一条惯偷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团伙,并根据案件线索迅速将销赃嫌疑人朱某、李某抓获,追回被盗电动三轮车、电动车12辆。
目前,该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盗窃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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